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8月21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办园经费投入、增加普惠资源供给、加强办园质量监管、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公办园占比偏低、公办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尚未达到标准、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幼儿园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学前教育公办园覆盖率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园建设,扩大公办园招生规模,做到“能招尽招”。以村(社)规模优化调整为契机,积极探索村办公助园建设。同时,着力建设普惠园,增加普惠园数量。 二、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抓紧核定全市公办园教师编制总数,制定和实施公办园教师补充计划,增加男性教师数量。依法保障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注重升等创优,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加大对幼教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 严格执行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已建成住宅小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抓好整改。 四、强化学前教育办园监管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无证园”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持续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全市学前教育保教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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