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许加银请求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加银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加银请求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