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7-31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973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们从4月份开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成剑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办公室、教科文卫工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部分省、温州市、乐清市人大代表以及督学参加执法检查。5月份,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教育局和市委编办等12个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5所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检查;召开了执法检查组成员座谈会。其间,要求25个乡镇(街道)人大联动开展自查,并配合温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我市2所幼儿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准办级以上幼儿园229所,在园幼儿48149人。其中,等级幼儿园227所,等级幼儿园比例为99.1%,等级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为99.4%;一、二级优质幼儿园比例为24.5%,在园幼儿覆盖面为31.3%。专任教师3215人,其中编制教师326人,专任教师持证率为98.4%,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8.4%。全市已有21个乡镇(街道)建成公办幼儿园,其他4个乡镇(街道)公办园正在建设中。

近年来,市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谋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尤其是《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锚定教育现代化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落实规划,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市政府于2015年出台《乐清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全面二孩和新的户籍改革政策实施后,又对专项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并通过落实组织、制度、经费和考核等保障,推进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落地实施,全市公办园建设日新月异。去年,全市集中开工建设公办园30所,建成公办园12所。今年计划建成公办园13所,集中开园10所。

(二)加大投入,保障办园经费需要

逐年增加财政投入,2016年至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分别为1.2亿元、1.8亿元、2亿元,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分别为4.57%7.39%7.53%。出台《乐清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三)扶持民办,增加普惠资源供给

近年来,我市引入社会资本近3亿元,创办了32所民办优质幼儿园。出台民办园相关倾斜政策,市财政重点安排资金五个一千万元,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目前,我市已有普惠性民办园162所,全市普惠性等级园占比达90.8%,在园幼儿覆盖面达90.4%

(四)狠抓监管,提升保教质量水平

抓好升等创优工作,制发系列相关文件,通过改造提升、联合办学、异地搬迁、停办和并入优质园等方式,提升薄弱幼儿园。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防范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打击学前教育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抓好幼小衔接工作,规范办园行为。

(五)综合施策,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拓宽来源渠道,去年招录公办幼儿教师81名,并提前招收2019届高校优秀毕业生12名;举办民办园师资专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200多人。完善管理机制,成立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为民办园教师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提高非编待遇,对各等级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年最低工资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幼儿园奖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建设的公办园数量仍然偏少

我市学前教育底子薄、基础差。根据我市公办园建设计划,到2020年将建成投用60所公办园,如果实现满额招生,届时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也仅为30%左右,仍不能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难以达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要求。

(二)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

我市还未专门核定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数,目前所需编制只能从中小学公办教师编制中调剂解决,而且现有公办园教师在编率仅为10.1%,编制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难题。随着大量公办园建成投用,编制教师紧缺,将使这一矛盾更加凸显。今年我市将有10所公办园开园招生,实际考录编制教师仅63名。由于教师紧缺,新增班级数有限,建成的幼儿园得不到充分使用。

(三)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执行不到位

温州市政府于201310月出台了《温州市住宅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我市于2016111日施行了《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规定,全市仅建设了2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市中心幼儿园胜利园区、柳市镇中心幼儿园),小区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

(四)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

根据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一、二级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60%。而我市目前仅为31.3%。全市173所三级园和准办园,按现有条件难以改造提升为优质园。同样,大量达不到省审批条件的教学点,按现有条件也无法在2020年前通过改造提升达到省审批条件。

(五)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尚未达到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规定:一、二、三等级园的非在编教师工资分别要达到同职称公办教师工资的80%70%60%。目前,我市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年工资仅为4万元,已成为升等创优的制约瓶颈。民办园教师工资也大部分达不到《条例》规定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标准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

根据全市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等实际,及时优化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增加公办园规划建设数量,均衡公办园布局,并兼顾民办园设置。继续推进专项规划实施,加快公办园建设与投用进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突破瓶颈制约,稳妥解决教师编制问题

积极与编制部门对接沟通,抓紧核定全市公办园教师编制总数,从源头上解决教师紧缺问题。制定并实施公办园教师补充计划,提高公办园编内教师比例,增加男性教师的数量。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加大各类工作人员素养培训提升力度。依法保障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等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吸引更多幼教人才从教。

(三)落实配套建设,努力破解配套园建设滞后窘境

尽快解决配套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标配建住宅区幼儿园,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针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状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采取置换、购置、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优化投入结构,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针对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且无法在短期内改变的状况,加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力度。继续重视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工作,让更多民办园承担起学前教育公益性任务。大力抓好民办园升等创优,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价格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提高。

(五)完善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强化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注重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继续抓好无证园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全市幼儿园育教整体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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