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6-27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621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全面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加强陆源和海上污染防控,大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作,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入海污染物防治力度不够、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部门之间联动协作的合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转变理念,科学规划海洋修复。深入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国发〔201824号文件有关要求,引导涉海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长期规划,有计划地恢复和提升乐清湾海洋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布局沿海产业带,尽量避免乐清湾港区、经济开发区发展对近海养殖区、海洋生态保护区带来负面影响。加快规划项目实施,扎实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功能恢复、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等行动。

二、源头管控,多措并举,严防污染入海。限期清理整治入海排污口,采取清理封堵、污水截流、规范设置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对入海河流(溪闸)水质的常态化监测,做好火箭闸等重要陡闸的放水预案。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用足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实现涉海陆源污水全部截污纳管。开展船舶污染整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运用科技等手段加强对泥浆运输船舶的监管。

三、陆海统筹,完善机制,协调推进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陆海统筹,建立陆海联动、部门协同的机制,形成乐清湾海洋保护合力。强化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办事处)之间的工作联动,协同做好入海陆源污染的日常监管。建立乐清湾协同共治机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推动建立以乐清、温岭、玉环等多方政府为成员的乐清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共同保护好乐清湾。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于2019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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