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5-21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952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份开始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3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成剑为组长,副主任廖凯峰为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城建环资工委全体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4月中旬,邀请温州市环保局专家,就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及乐清湾当前环境状况,对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沿海镇街人大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4-5月,检查组深入沿海部分镇街了解相关情况,共召开座谈会3次,听取了15个部门和单位的汇报,与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走访了企业、港口码头、入海河道以及玉环漩门湾大坝等地,并翻阅了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发布了《乐清市海洋环境公报》。通过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养殖尾水整治等工作,加强了陆源和海上污染防控。严格用海审批,严控围填海行为,大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种植形成了500亩红树林群落;定期进行增殖放流,保护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入海污染物防治力度不够。一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雨污未彻底分流造成的污水涌出风险以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等问题,造成水体污染物入海。例如,2018年乐清污水处理厂年污水排放量为3436.2万吨,全年12次监测,有2次超标排放,超标污染物均为粪大肠菌群。二是城镇农村污水直排问题仍然突出。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农村面源污染造成间接污染物入海的情况在我市比较普遍,同时还存在因部分区域截污纳管不彻底造成的污水直排现象。例如,乐清湾农渔业区、西门岛海洋保护区等主要海洋功能区的水质状况均未达到各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指标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三是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措施不足。船舶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养殖作业和休闲捕鱼船只,存在违规向海洋倾倒垃圾行为;运输建筑泥浆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存在泥浆漏排入海现象。有关部门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打击还不到位。

(二)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一是围填海活动破坏海洋生态系统。自然岸线锐减,生态退化。由于互花米草在清江两岸生长快速,加快了滩涂和港区的淤积速度。二是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不力。存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和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三是玉环漩门湾工程使乐清湾变成了只有1处南口进潮、呈葫芦型半封闭式的内湾,改变了湾内水动力和物质条件,导致湾顶水体交换周期从原来的5天至7天延长到如今的70天至80天,严重制约了湾内海水的自净能力。

(三)部门之间联动协作的合力不强。一是管理权责不清。部分入海口闸门管理人员未到位,且管理权限没有部门认领。二是上下配合不到位。部门和属地之间在入海河流水质常态化监测、数据反馈利用、推进河流水质提升等工作上没有形成互动,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三是工作承接不到位。翁垟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放口选定为火箭闸,水利、环保和市政等部门在确定该方案时分析研判不充分,将导致处理厂10月份投用后出现管理承接混乱。如遇天文大潮、台风雨、风暴潮三碰头的极端天气,该厂的污水排放将陷入两难,如果打开排放闸口,将形成海水倒灌;如果不打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无法排出,容易造成管道溢流与上游生活区受淹。

(四)温排水影响乐清湾生态环境未受重视。有研究报告指出,温排水使受纳水域温度升高,会降低溶解氧的浓度,加速受纳水体的富营养化进程,造成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生物净化功能受阻,从而使生态系统变得脆弱。但在检查中却发现,2018年乐清市海洋公报对浙能乐清电厂和浙能温州电厂的温升数据描述不一致,其中对乐清电厂没有给出各温度的温升覆盖面具体面积和影响距离,而对温州电厂则具体给出了各涨憩时段1-4的温升覆盖面积。此外,根据乐清电厂每年向温州和乐清海洋渔业局报备的温升数据,其>1温升覆盖面积最大为2.95km2,温升线最远影响距离为1.2km,而海洋公报给出的温州电厂>1的温升覆盖面积为0.36km2,温升线向西距四期排水口最远为0.68km,两个电厂的温排水量仅相差25%左右,温升影响数据却相差巨大,其真实性存疑。

三、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先行,加强理念引导。一要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布局沿海产业带,尽量避免乐清湾港区、经济开发区发展对近海养殖区、海洋生态保护区带来负面影响;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长期规划,从海岸带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三个方面入手,逐步恢复乐清湾渔业资源。二要转变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引导社会资金投建海洋生态项目;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扎实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功能恢复、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等行动,着力提高自然岸线保有量。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国发〔201824号有关法律和要求,引导涉海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源头管控,严防污染入海。一是限期清理整治入海排污口。按照农业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餐饮污水、水产养殖尾水等不同类别,因口施策,采取清理封堵、污水截流、规范设置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溪闸)水质的常态化监测,做好火箭闸等重要陡闸的放水预案。要加大对非法超标排水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超标偷排事件发生。二是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用足用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长效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排放。同时,要扩大污水管网的覆盖面,实现涉海污水全部实现截污纳管。三是开展船舶污染整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对泥浆等污染物运输船舶的检测监管。四是推进水产养殖规范化工作,降低对相关海域的污染。

(三)协同共治,形成保护合力。一要做到陆海统筹。海洋环境保护,特别是乐清湾的保护,既要做好陆上截污,也要做好海水治污,涉及到环保、水利、综合执法、市政公用建设、海事等多个部门,必须建立陆海联动、部门协同的机制,形成海洋保护的合力。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之间的工作联动,协同做好入海陆源污染的日常监管。三是倡导建立乐清湾协同共治机制。乐清本地的入湾支流水质状况、温岭江夏排涝口的排水状况和玉环漩门港工程实施情况都会对乐清湾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市政府要向上级政府要求,推动建立以乐清、温岭、玉环等多方政府为成员的乐清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区域协调机制,共同保护好乐清湾。此外,要加强对电厂温排水的监管,对于超出环评指标的现象要依法处置,并督促企业严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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