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4-18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乐清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高效地开展大拆大整”“绿剑1”“清废净土等行动,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提升。但依然存在着固废终端建设滞后、污染防治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大对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二、强化污染防控治理,深入推进环境共治

(一)固废治理方面。尽快制订固废处置终端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工业垃圾等各类垃圾终端处置方案与相关工程建设时间表。加快电镀污泥终端处置、飞灰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费投入,建设医疗废物中转暂存设施。

(二)水环境整治方面。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防止污水直排现象反弹回潮;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加快建设进度,不断提升运营维护的水平。

(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加强对我市两个电厂和柳市垃圾焚烧厂排放情况的监管,做好与玉环市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玉环电厂排放情况;严格建筑、房屋拆迁、道路整修等施工工地的规范管理,控制扬尘污染。

(四)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开展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尽快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业污水排放标准,坚决查处向海洋违法排污、排放建筑泥浆等行为。

三、优化组织和机制,形成强劲的环保力量

通过本轮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环保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197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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