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2020年乐清市本级重点审查 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30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2020年乐清市本级重点审查

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乐清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19112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委组织预算审查专家组成员,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共5个部门的2020年预算草案进行重点审查。现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文本,是经过专家组初审、面商会和听证会后,预算编制部门和财政局根据函告意见对1015日初次上报的预算草案已调整修编的文本。现将初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初审情况

此次纳入重点审查的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部分预算项目没有细化设置或没有真实反映工作内容,容易造成执行过程中的任意调剂;有些项目没有严格的执行计划,编制依据不足,容易导致执行率过低;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仔细认真,上报的草案中出现表格内的数据统计和文本描述错误等情况。

经专家组审查,对5个重点部门的33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涉及资金共9818.52万元,其中调减12项,调减金额896.79万元;调增8项,调增金额1138.53万元;调整13项,调整金额7783.2万元。

审查认为,5个部门基本都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编制预算草案,经初审后已调整修编的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和我市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常委会予以批准。

二、审查建议

1. 切实按照全口径、科学化、精细化的原则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单位工作职能,强化预算约束力。

2. 针对项目预算安排好各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推进,提高预算执行率。

3. 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增减项目、调剂项目的法定程序,增强预算法定意识。

4. 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审查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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