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乐清市2019年度 政府性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29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关于乐清市2019年度

政府性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19112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乐清市2019年政府性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政府性债务调整

2019年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3.83亿元,比上年新增16亿元。2019年初,我市安排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亿元、拟新增2亿元,安排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亿元、拟新增2亿元,10月借新还旧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截止2019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33.82亿元,低于债务限额,预计地方政府债务率39.02%,低于警戒线(100%)。新增债务共4亿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建设支出1.4亿元、城区社区环境整治建设0.6亿元、土地储备建设资金2亿元。

审查认为,新增债务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环境整治和土地储备等建设资金需要,对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常委会予以批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2019年初,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7.38亿元,拟调减税收收入4.51亿元、拟调增非税收入9.16亿元、拟调增转移性收入24.16亿元,共拟调增28.81亿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76.19亿元。2019年初,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7.38亿元,拟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28.81亿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2.56亿元、补充社保资金等4.37亿元、追加交通整治2亿元和旧城改造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19.88亿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76.19亿元。

审查认为,因为受减税政策、海洋督查加强、非税催缴力度增大和年内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金额变化等因素影响,市政府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调整支出资金主要用于灾后重建、补充个人家庭补助资金和旧城改造等项目,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建议常委会予以批准。

三、政府性基金调整

2019年初,安排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4.92亿元,拟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亿元、拟调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4亿元,拟调增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3亿元、拟调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增减相抵后共拟调减19.1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75.82亿元。2019年初,安排政府性基金总支出94.92亿元,拟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共19.1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调减30.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支出调减0.4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调增2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10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75.82亿元。

审查认为,受土地市场和减费政策影响,市政府对政府性基金收入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调减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配套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调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建议常委会予以批准。

四、审查建议

1. 严格按照债务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责任,科学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确保债务资金使用安全。

2. 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弥补减收缺口,实现预算平衡和财政稳健运行。

3. 着眼提高预算调整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加强跟踪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预算调整资金作用。

以上审查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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