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报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4     信息来源:乐清市   作者:

 2019123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以“打造全省一流、全市领先的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安全需求。全年审结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452200人,同比分别上升13.9%21.3%,批准逮捕11411535人;审查起诉24423416人,同比分别上升12.5%20.1%,起诉20322967人,刑事案件办案总量位居省市前列。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编造、故意传播‘失联男孩’虚假信息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批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和因邻里纠纷所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检调对接、公开审查等方式,刑事和解73件,不起诉389人,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案件39件,用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弥补社会创伤,修复社会关系。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动,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实施“套路贷”、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102241人,审查起诉73405人;监督立案2人,追诉漏犯5人;集中快速办理陈康旭等41人、周海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均已获法院判决。建立完善涉黑涉恶线索审查移送等工作机制,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及时向上级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10余条。

(三)不断深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组织开展重温习近平总书记“三·四”讲话两周年等主题活动,切实加强非公企业产权保护,共办理审查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99127人,审查起诉88116人。通过加强追赃和促成和解,为10余家企业挽回损失1500余万元。在正泰集团设立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以点带面加强对全市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2人,起诉910人。深入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串通投标犯罪44人,与温州市检察院联合撰写的《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乱象问题分析与防治对策》专题调研报告,获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和温州市长姚高员批示肯定。认真落实“轻拿轻放”政策,出台涉罪企业人员从轻处理联合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对5名情节轻微的企业主慎用强制措施,对33名情节轻微的企业主、主要负责人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为“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着力深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不懈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污染环境、危害食药品安全等犯罪1725人,撤案1012人,追捕追诉漏犯3865人,其中被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各1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建立入所人员权利告知全覆盖制度,对15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及时监督纠正一起错误羁押精神病人的案件。加强对法院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有效提升抗诉工作质效。全年共提请抗诉14件,已改判5件,获温州市院支持8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已采纳2件。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改判,向温州市院提请抗诉案件1件并获市院支持。提出执行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120件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发出检察整改建议6份均获采纳。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对3“套路贷”案件发出虚假诉讼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意见依法撤销原判决,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件,均已立案。

(三)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监督,清理纠正“判实未执”罪犯13人,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17人,减刑不当呈报3人,强制医疗执行不当1人。依靠市人大支持,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台工作机制,以涉金融、涉黑涉恶等犯罪为重点,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76人,监督执行罚金40余万元。充分依托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收监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10人,纠正监管和教育矫治不当26人。

三、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认可度

积极对标“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抢抓改革机遇,突出打造检察改革亮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

(一)探索实践“枫桥经验”乐清检察版。“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检察党建服务品牌,以“网格+检察”的方式组建25支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巡回检察组,走访基层党委政府、人大代表、企业商会和村居社区,不断延伸检察服务,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成立庄丽燕工作室,组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深入基层开展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和宣告会14次,有效化解矛盾8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依托柳市检察室开展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农村干部犯罪预防,联合市教育局举办“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犯罪预防教育覆盖近万人,普法宣传工作获得广泛好评。

(二)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检警新型关系,在良性互动的基础上,推进派驻公安监督工作,主动对4件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调取证据10余份,有效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诉前会议、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等控辩合议机制,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共召开诉前会议24次,主动听取律师关于非法证据排除、从轻处罚等意见287件,采纳律师意见188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8件,切实加强对辩护权的保护。积极应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疑难复杂案件142件,切实加强对案件的诉前把关。主动提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17次,出台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指引,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2749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判不一案件同步审查,有效拓宽抗诉案源多元化发现渠道。积极推进精细化办案,进一步提升抗点发现能力,切实加强抗诉说理工作,实现精准抗诉。

(三)积极打造公益保护“乐清样本”。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加强司法联动,完善工作专班议事规程、线索移送管理等工作机制,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烈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打造全方位公益诉讼格局。全年共排摸公益诉讼线索261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已支持诉讼请求1件,办案总数位居全省第一,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和“温州市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各1件。以成功办理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周宝荣滥伐雁荡山景区林木案为契机,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全国首个驻5A级景区生态检察工作站,跟踪监督生态赔偿资金落实、生态修复等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报道,受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始终把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严格按照建设新时代检察铁军的要求,积极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努力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一)突出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邀请市纪委书记、公安法院“两长”为全体干警上党课,开展“周一夜学”22期,组织参加“浙检大讲堂”“温检大讲堂”等学习活动10余次。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

(二)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清廉乐清建设。制定《全面从严治检警示约谈亮牌整改实施意见》等十余项制度,完善检务督察、考勤管理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症”“向微腐败开刀”等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强化执行力建设。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28次,发布通报19期。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对294件案件开展质量专项评查,出台《不捕不诉案件审核管理办法》,备案审查重点案件156件,强化检察办案内部监督,有效促进规范办案。

(三)切实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全面推进检察干警全员培训,以实务为导向强化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分类管理。全院现有国家级业务能手2人,省级业务标兵和能手5人,温州市级业务标兵20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5人,实现检察业务领域全覆盖,形成多层级的法律监督人才梯队结构。出台《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办法》,制定检察理论调研“师徒结对培养”计划,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全年共有28篇论文在《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等期刊发表或者荣获省市级奖项,完成省市级重点课题8项,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人,温州市级人才和骨干11人。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检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技能运用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检察工作的创新精神仍然不够,对推进重点改革项目系统性、前瞻性的举措思考不多;检察公信力的塑造还不够,检察监督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等高端人才匮乏;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始终聚焦“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中心大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突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上有新动作新作为。更加注重把检察监督融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等各类诉讼活动中,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员额检察官的监督职责,拓宽民刑事案件监督渠道,着力构建诉讼全过程的检察监督模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雁荡山生态检察工作站和正泰集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保、食药品安全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专项监督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在突出检察改革创新推进上有新进展新深化。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深化检察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增添更多检察元素。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和“捕诉一体”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巡回检察为民司法”检察服务品牌效应。统筹抓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设,以推进举报中心实体化运作为抓手,积极打造全方位公益诉讼整体格局。

(三)在突出检察司法权威树立上有新形象新提升。更加主动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提升党委政府的认可度。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探索建立涉企犯罪预防基地,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为“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开展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40周年专题纪念活动,打造乐清检察融媒体工作室,努力讲好乐清检察故事,树立乐清检察良好形象。

(四)在突出检察队伍过硬建设上有新举措新机制。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切实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执法办案专项监督,着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员素能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重点培养省市级检察业务人才,切实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推进乐清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乐清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再作新贡献!

 

 

 

 

 

 

 

 

 

 

 

附件1

 

  2018年度乐清市检察院主要业务数据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6行):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和评估,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或部门变更强制措施。

2. 非诉(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是指使用诉讼以外的途径解决纠纷,比如调解、仲裁、公证。非诉执行案件又分为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3. 巡回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是市检察院主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一项工作机制创新,提出了“巡回检察,为民司法”的检察党建服务品牌。201827日,我院出台《关于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为联系领导,中层干部为联络员,在全市按照片区设立八个巡回检察工作组,通过接受举报、申诉,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工作,有效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落实为民司法、便民司法。

4. 庄丽燕工作室(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是我院以“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荣获者庄丽燕同志命名的“一站式”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窗口,于2018726日挂牌成立。该工作室主要职责是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调解队伍,对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通过检调对接、促成和解等途径,有效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截至目前,该工作室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25件。

5.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5页第20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都要根据审判需要的证明标准进行,在法庭上由控、辩、审共同参与,使事实证据调查认定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一项诉讼工作机制。

6.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见报告第6页第1行):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 诉前会议(见报告第6页第2行):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之前,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以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供案件审查起诉时参考。

8. 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6行):是指司法体制改革后纳入单独序列管理的检察人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员额检察官从现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统一遴选,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9. 四类人员(见报告第6页第8):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

10.“捕诉一体”(见报告第10页第2):是指对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11. 融媒体(见报告第10页第16):是指“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媒体。

 

 

* 数据统计根据省检察院考核年度确定,时间为2017121日至2018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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