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乐清市市级非重点审查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1919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乐清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委,已完成了市发改局(粮食局)等八个重点审查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的初审工作,并提交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天向常委会报告的是82个非重点审查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初审取得的主要成效

经财经专委、相关工委和专家组的审查,共对26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涉及金额5244.1万元,其中调减项目15个,调减金额50.1万元;调增项目2个,调增金额620万元;归并调整项目9个,涉及金额4574 万元。

通过审查,大部分部门意识到,预算编制要准确、科学,并非资金安排越多越好,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需全程接受人大的监督。

二、初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非重点审查过程中也发现许多问题,如专项名称类似,设立随意;一些单位变相突破基本支出的定额标准;在审查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时发现,一些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或突破专项预算金额;一些单位的领导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预算编制单位对《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乐清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的学习,增强预算法定意识。二要进一步理顺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与专项资金的关系,明确支出范围。属于基本支出的内容,不得再编列相同内容的专项,不得突破预算定额标准。三是规范专项经费支出的立项依据、适用范围和要求,逐步建立项目库。规范专项名称,不得擅立、巧立、滥用专项名称;细化专项内容,不得以笼统的归纳代替项目内容和量化目标;严控新增项目,对新增的项目要提供立项依据。四是财政部门应更加重视预算编制、审议、批复的时效性。五是顺应机构改革,涉及职能变化的预算项目,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六是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的部门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确需调整的,须按相关程序报批。七是核算口径与预算指标应当相统一,并实时反映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中。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分享:
0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