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9-22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921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朱赛月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内司委人员、法制内司工委人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市检察院近三年来的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介绍,广泛征求了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通过提出抗诉、发再审检察建议、发函等形式,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审判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审监能力建设,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市检察院根据法理型抗诉的特征及其对干警能力的要求,引导全面掌握和深入理解法理概念,提高发现抗点、释法说理水平,提升审判程序监督工作的精细度。注重收集市法院同类型诉判不一案件进行分析,提高抗诉或提请抗诉的说服力,不断提升抗诉的精准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流程。围绕法庭审理这个关键环节,联合市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庭前会议制度,对审判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有效促进了法院公正裁判。建立诉判不一案件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拓宽抗诉案源多元化发现渠道。在全省率先建立虚假诉讼联动惩处机制,形成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合力。

三是注重客观公正,监督效果明显。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提起抗诉37件,市法院已改判10件。量刑建议覆盖率100%。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4件,提请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改判1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515人,涉案金额471万元,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和法律尊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监督理念认识不够到位。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有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对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少数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权缺乏正确认识,对依法履职和依法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审判监督范围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市检察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领域不宽、提抗案件来源不广、诉讼法律文书存在瑕疵、选择性监督等现象,对民商事诉讼案件和行政案件监督较为薄弱;监督方式上,除运用抗诉手段外,其他方式运用不多,监督方式单一,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三)开展审判监督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对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违法等情形的监督程序、方式规定不具体,给审判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工作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针对审判监督工作特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增强检察干警执行法律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审查抗诉案件的能力、监督庭审活动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努力杜绝法律文书制作方面的瑕疵。通过运用娴熟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的业务技能,以严谨扎实的工作态度,依法充分地行使好审判监督的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办理好每一起审判监督案件。

(二)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以拓展“抗源”为切入点,强化审判监督。一是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受理群众申诉;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互通,加大与审判机关、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的工作联系,积极主动听取有关案情介绍,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有效拓宽案源。二是对生效判决进行分类和专项检查监督,以此广开思路,深挖“抗源”,在拓宽监督视角的同时增强审判监督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着眼监督创新。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解决制约审判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健全强化审判监督的工作机制,创新审判监督方式方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规范审判监督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保证抗诉等法律制度的纠错功能得以正确有效发挥。915,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这个文件进一步释放了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信号。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坚持刑事案件办理为重心的同时,发力民事审判监督,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维护好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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