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关于市法院审判监督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9-22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921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朱赛月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内司委人员、法制内司工委人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市法院近三年来的审判监督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法院有关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介绍,广泛征求了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法院认真履行审判工作职能,积极部署审判监督落实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

一是注重从源头抓案件质量。制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分析;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督促法官提升办案质量,特别是提升一审案件的质量,从源头减少了再审案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有错必纠2015年以来,市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117 件,其中审查后驳回再审申请97件,进入再审11件,撤回再审申请8件,移送中院审查1件。受理再审案件42件。审结再审案件36件,其中维持原判9件,改判22件,驳回起诉2件,调解、撤诉或按撤诉处理3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精英办案、办精品案,使办案由过得去过得硬转变。目前法院内部负责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的除了审监庭,主要还有审管办负责案件质效管理、流程管理等内容。审监庭、审管办共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员额法官 1人。

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通过邀请代表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形式,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加强法检两院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的沟通协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警在内部审判监督上存在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开展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现象也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现状与审判质量的要求还有差距。审判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声誉,关系到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落实。在法院的工作中,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发改判案件,可见审判监督落实工作上还存在“短板”,对案件评查、办案考核等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对审判工作的全程监督有待加强。

(三)开展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外部协调机制还不完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制约机制、工作通报机制还需加强。由于对法律条款的认识、理解不一,两院各持己见的情形仍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意识。坚决纠正审判监督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引导审判监督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一是认真研究强化审判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二是加强审监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审判监督工作人员执行法律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培养审判监督业务专家和骨干。三是注重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丰富和完善司法公开方式,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把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二)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落实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内部审判监督,进一步完善案件考核评查制度,严格差错案件责任倒查,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工作与案件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让监督存在于审判的每个环节。在加强对发改判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发生。积极发挥律师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落实工作机制。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解决制约审判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审判监督落实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两院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审判监督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等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共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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