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滕洪祥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8年7月31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公安局报告,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滕洪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滕洪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