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建平辞去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