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福象涉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李福象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