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12     信息来源:乐清人大   作者:


 

2018101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并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持续发力,建成了一批精品村、示范村。同时,大力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乡村整体面貌明显改善。但是仍存在规划引领不够、创建氛围不浓、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不明显、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要突出特色,根据村庄实际,因地制宜,在保留村落原始风貌、保护山水田林、挖掘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努力彰显乡土、山水和地方人文特色。要做强产业,结合生态农业开发、美丽水乡建设、乡村旅游发展,通过规划生成项目,开拓农村转型发展路子。要加大规划宣传与督查力度,切实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强化环境整治。要注重生活环境整治,做到巩固不反弹。要注重生态环境整治,防止简单套用城市化做法。要注重规范村民建房,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有效管控村庄建设的空间布局。

三、强化基础配套。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标准不到位、住宅雨污合排、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护等问题。要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力度,动员村民自筹资金用于村庄保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经验。要加强农村“五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路、改线、改房”,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强化机制保障。要完善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要严格考评审核。要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排污、垃圾处理、绿化、护栏、供水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要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典型范例,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要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18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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