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报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0     信息来源:   作者: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0

在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潘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绿色司法为新动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态势,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审结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3391773人,批准逮捕9401200人;审查起诉22443036人,起诉19712740人。其中,批准逮捕“涉恐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犯罪118157人,起诉11321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348449人,起诉607764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177233人,起诉368534人。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护航党的十九大,出台《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完善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妥善处理322件信访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坚决从快从严打击非法信访犯罪,指定专人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批准逮捕3人,起诉2人。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出台《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指引》,统一类案处理标准,共对25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成刑事和解36人。

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出台工作办法,搭建“法治大讲堂”平台,成立专业化宣讲团,重点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干部、涉企人员、未成年人等开展各类法治宣讲4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联合市委组织部建立协作机制,对全市新一届农村干部及其家属1200余人开展专项犯罪预防工作,有效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举办“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教育局、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代表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暴力”等宣传活动,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十百千”助企服务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对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提起公诉36人。通过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加大追赃力度,共为11家被害企业追回损失375万元。贯彻“轻拿轻放”政策,依法对情节轻微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及技术骨干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2人,尽量避免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定期通报信息等途径,积极推进涉企犯罪预防,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主动对接保障党委中心工作。推行“两长论坛”,搭建检察机关与政府工作联动平台,精准保障“剿灭劣V类水”“大拆大整”等专项工作,有效提升服务大局精准性和实效性。联合市环保局召开首次“检察长·环保局长论坛”,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推进污水治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方面形成共识,服务保障“剿灭劣V类水”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出台“除恶治霸”专项工作方案,依法有效惩治强揽工程、暴力阻挠施工等犯罪,批准逮捕2人,起诉2人。

积极推进民生领域问题综合治理。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33人,起诉8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9件,惩防污染环境犯罪经验做法获市委林亦俊书记批示肯定。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新型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批准逮捕56人,起诉15人。

三、切实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41人;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捕4人,追诉1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30人,不起诉1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6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建立案件管理部对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同步审查机制,对11份诉判不一案件通过抗诉提出监督意见,已获温州市检察院支持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不当4人;依靠市人大支持,规范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监督,对11人监督执行罚没款6万元,促使法院重视刑事判决财产刑的执行工作,树立司法裁判权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3件。联合市政府法制办与14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座谈会,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9件,有效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省级试点工作,获省委车俊书记批示肯定。  

全面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完善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等工作机制,促进纠正重打击轻实效的单一办案价值观,轻微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和起诉率,同比分别下降16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全面、优先司法保护,依托“检·爱”工作室,推进企业、社区、学校相结合的多元化帮教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2人,相对不起诉14人,落实帮教措施14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严厉打击拐卖、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37人,起诉80人。

完善案件质效监督机制。依托案件管理部,通过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分析软件等信息技术监控,定期发布《案件办理、管理情况通报》,建立“日巡、周访、月报”的监管体系,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和预警。对员额检察官办案开展季度评查、反向审视等工作,倒逼办案人员规范办案行为,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交流。完善司法办案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制度,举行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18件,让更多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司法办案过程,监督检察办案行为,有效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积极推进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响应省市委“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制定的检务办事工作指引,推进查询案件信息、律师申请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7个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整合案件管理大厅、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线下平台资源,大力推进“一站式”检务大厅建设,着力打造立体化一站式“阳光检察”平台,着力提升检务公开工作质效,补齐公共关系短板。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认同感

推进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完成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转隶工作。同时,积极探索与市监委的工作衔接机制,确定专门办案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务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到岗,组建检察官办案组29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人,同比上升近40%。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内设部门机构改革,整合后精简机构4个。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

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诉前过滤功能,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乐清检察院首创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巡回检察机制,强化重大案件侦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重大案件检察提前介入等机制建设,引导规范侦查活动。积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在13件案件审查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因存在非法证据存疑不捕2人,存疑不起诉1人。继续推进诉前会议制度,对12件重大疑难案件召开诉前会议,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防止案件带病起诉。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促进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的关键。11月,乐清检察院全国率先出台《诉后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对提起公诉后的案件在事实、证据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通过一定程序采取防范应对措施,确保庭审不“走过场”。乐清检察院主动参与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多项举措,被温州市委政法委在全省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以来,及时督促市农业局开展水鸭养殖场拆除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全市19个镇街修复生态面积达7.95万平方米,有效修复绿水青山;对1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进行梳理排摸,对2件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并启动诉前程序,其中1件获评2017年度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五、积极打造乐清检察铁军,不断夯实为民司法的队伍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开展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主题教育活动,健全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着力把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关,确保忠诚的政治定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法队伍作风巡查工作,积极开展“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参观法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纪律作风专项行动32次,谈心谈话174人次,及时对提任中层干部、新录用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完善内设部门巡查制度,开展第二轮巡查,及时查摆和督促整改纪律作风、不规范司法等问题。创新出台《分级家访制度》,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分级家访工作,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监督,不断优化队伍作风。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干警辅岗、“乐检之星”评选等制度,依托“乐检沙龙”“周一夜学”等平台,围绕司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大力提升证据审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业务能力,9个集体和31名干警荣获温州市级以上荣誉,其中获评“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和“全省控辩赛优秀辩手”各1人,入选省级业务人才库3人。激励干警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在全国及省市期刊发表论文29篇,获省市级奖项11项。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共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事项18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一年来,我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检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还有差距;部分干警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新要求;员额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仍然缺乏;对干警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仍需加大;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绿色司法,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落实检察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检,继续推进我市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我市全力争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深入开展“除恶治霸”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非访行为,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民生保障,加大对危害食药安全、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完善“两长论坛”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更加精准地护航“剿灭劣V类水”“大拆大整”等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各类犯罪形成规律,依托检察法治大讲堂、法治文化礼堂等平台,持续推进法律宣讲。发布刑事案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功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二)在提升法律监督履职水平上有新作为。推动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继续推进对公安派出所的巡回检察工作,完善命案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公安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和引导。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面推行判决书、裁定书同步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诉判不一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切实提升抗诉工作质效。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为重点,不断健全刑罚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刑罚全面执行。

(三)在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上有新作为。完善与市监委工作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办理、提前介入等程序。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诉前会议、诉后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以办案规范化促进同案同处理。完善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指引,全面落实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着力防范冤假错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资产保护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在打造乐清检察铁军上有新作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突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分类定岗、职业保障和绩效考核机制,开展辩论、庭审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注重培养省市级检察业务专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案件质效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和权力清单,深入开展内设部门巡查工作,强化检察权力运行监督,不断规范执法司法作风。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分级家访制度,强化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期待新作为。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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