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1     信息来源: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110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乐清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着力加快城乡规划编制,科学实施规划,加强依法管理,不断推进城乡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规划修改问题突出、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农村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围绕建设规划目标,科学实施项目建设。加大对重要区块城市设计管理,既要考虑基础设施的先行建设,也要妥善安排好居民区内服务设施的同步建设。尽快实现“多规合一”的全覆盖,同步跟进管线等其他专项规划。尽快完成农村村庄规划。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严格规划修改制度。在规划编制和许可的具体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规划修改的管理。

三、加大审批后续管理,提高规划实施质量。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加大对项目施工和规划验收环节的把关力度。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审批机制,妥善解决以原拆原建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报批时遇到的困难。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018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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