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履职档案主要由《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手册》、《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记录表》,以及议案和建议的复印件、函复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等构成:
(一)《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手册》
内容包括:
1. 个人基本信息;
2. 代表法摘录;
3. 履职承诺书;
4. 大会期间履职情况;
5. 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6. 个人履职总结;
7. 履职情况统计。
(二)《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
内容包括:
1. 代表小组名册;
2. 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3. 代表小组活动记录;
4. 代表小组活动照片;
5. 代表小组活动总结。
(三)《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记录表》
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代表名单。
二、实施办法
1. 印制收集履职表册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手册》、《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统一印制发放;《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记录表》可直接复制使用,不再统一印制。《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手册》由代表本人填写,如有个人读书心得、调研报告等文章可连同履职手册一并交所在镇、街道人大;《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由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记录;《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记录表》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不包括街道人大工委)、市机关各单位负责填写。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镇人大主席团以及市机关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表册送交代表工委。议案和建议的复印件、函复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由代表工委负责收集并归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
2. 形成电子文书档案
代表工委根据收集的表册,经核准后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档案,并建立专门的代表履职档案室,用于存放代表履职的原始资料。
三、具体要求
1.每次代表活动后,代表本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镇人大主席团以及市机关各单位应及时、准确、详实做好记录。
2.每年12月31日前,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在每位代表的原选区公示其该年度履职情况,并在人代会上由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通报。
3.代表个人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推荐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代表小组活动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小组的重要依据。
4.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如实审核代表个人活动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市人大常委会将予以通报。
附件:1.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手册(样本)
2.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样本)
3.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记录表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
No: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履职手册
姓 名:
所在代表小组: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制
(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摘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六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个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 片 |
民 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原选区 | |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 |
联 系 方 式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邮 箱 | | 邮 编 | |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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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承诺书
大会期间履职情况登记表
审 议 发 言 情 况 | 时 间 | | 地 点 | |
审议内容 | |
发言内容摘要: |
时 间 | | 地 点 | |
审议内容 | |
发言内容摘要: |
时 间 | | 地 点 | |
审议内容 | |
发言内容摘要: |
审 议 发 言 情 况 | 时 间 | | 地 点 | |
审议内容 | |
发言内容摘要: |
时 间 | | 地 点 | |
审议内容 | |
发言内容摘要: |
领衔 提出 议案 或 建议 情况 | 标 题 | 是否列入“人民听证”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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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情况(请写明具体哪次 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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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登记表
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地 点 | |
组织单位 | □ 代表个人或相约 □ 代表小组 □ 代表工作室 □ 市人大常委会 □ 市人大各工委、办 □“一府两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
活动方式 | □ 学习培训 □ 视察(包括持证视察、暗访、旁听庭审、约见) □ 专题调研 □ 列席会议 □ 执法检查 □ 联系原选区(包括述职、走访和接待群众来访等) □ 反映原选区意见(包括参加评议、面商、座谈等各类会议) □ 提出或参加特定问题调查 □ 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包括外出考察、调解民间纠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
活动主题 | |
发言内容摘要 | |
个人履职总结
履职情况统计表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期间开展工作的情况 | 审议发言次数 | | 请假次数 | |
领衔提交的议案、建议数 | |
代表在 市人民 代表大 会闭会 期间参 加活动 的情况 | 参加学习 培训次数 | | 参加视察次数 | |
参加专题调研次 数 | | 参加执法检查次数 | |
列席有关 会议情况 | 列席镇人大主席团、 街道人大工委会议次数 | 列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次 数 | 列席市人大 常委会会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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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选区 次 数 | 反映原选区意见 次 数 | 提出或参加特定问题调查次数 | 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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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
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审核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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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
代表小组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制
( 年)
代表小组名册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单位及职务 | 履职手册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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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代表小组活动记录
时 间 | | 地 点 | |
活动主题 | |
实 到 代表数 | | 应到代表数 | | 参加率 | |
签 到 | |
缺席代表 姓 名 | |
活 动 记 录 | |
活 动 照 片 张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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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
活动记录表
( 年)
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