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人民听证”制度的汇报材料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6月23日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开始,积极探索和实践旨在加强人大监督、扩大民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和形式,逐步发展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人民听证”制度。引起国内研究机构和中央媒体的关注与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认为“乐清的‘人民听证’,是当今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未来,堪称中国基层和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典范”。现将“人民听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听证”的基本做法
所谓“人民听证”,是指由人大常委会出面组织,有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网络等媒体直播、向公众开放的,以政府官员为对象的质询和公共政策辩论制度。这一尝试和探索,其目的在于加强人大监督,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参与。它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把对政府的一般性监督转移到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上来。二是构建民意表达的平台,让民众有序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人民听证”会议的流程是这样的:在专门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针对同一议题,副市长或政府部门首先报告该议题的工作开展及相关情况,人大把自己的调研情况进行阐述,群众通过代表直接把自己的要求、意见带到会场,部门与部门之间、代表与部门之间对同一问题进行辩论、说明,会后人大相关工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公告形式告知政府,并进行跟踪监督,要求副市长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确保落实成效。
归纳起来,“人民听证”有三个特点:一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①在会前两个月定下议题。②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会前20天提交报告,人大同步调研并形成独立报告。③会议上政府部门和人大调研组分别作出报告。④会议就相关议题进行辩论。⑤会后一周召开主任会议,就某些议题的意见向政府发出正式公函。⑥三个月一轮回,下一次专门会议上,副市长围绕人大公函的内容作出答复,必要时对落实报告进行评议票决。整个过程环环相扣、首尾相接,依法、有序。二是议题来自于群众。会议讨论的议题来自代表的议案、建议,或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民众普遍关注的事,与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存在直接的关系。三是会议上有辩论。在会议上有关方面陈述事实和观点,公开辩论,并通过视频和电视对全市同步直播。由于代表的参加,老百姓的声音能带上来,民众的表达更加充分。浙江日报称这种方式为“辩论式议政”。
二、“人民听证”形成的过程
2007年,乐清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就人大如何“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发挥监督职责,进行了探索。结合乐清的具体情况,借鉴听证制度的有关做法,乐清人大探索实行了“人民听证”。当时的主要做法是:年初审议工作思路。每年年初,乐清市人代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一次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全部7位副市长报告其分管工作的该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年中审议工作进展。9月底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专门会议,副市长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常委会各工委汇报对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调研报告。年底审议工作结果。年底至次年人代会召开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择机召开第三次专门会议,副市长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年中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各工委汇报其对副市长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最后形成审议意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做法,被乐清各界形象地称为“一年三考副市长”,而上述三次会议分别被称为“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和“年底交账”。在这一过程中,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不断加以完善,并于2008年8月就其议事方式制定了“暂行规定”,进行了九项措施完善,使这一制度更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形式上,乐清人大一改过去“闭门开会”的思路,精心设计会场格局:主席台的背景是镶嵌有巨大国徽的红色帷幕,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和市委领导坐在主席台上。主席台两侧是两个屏幕,发言者和重点人物的图像,被放大在这个屏幕上。台下分成三列,两边各是市人大代表、旁听市民、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机关人员,中间一列是“一府两院”领导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在主席台和市长们的座位之间靠侧面的位置,是一个发言席,在那里,副市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回答询问。而整个过程由网络和电视进行现场直播。
2009年有了新的改变和进步,听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副市长延伸到政府部门的局长。会议的议题来自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政府部门作出说明报告,人大作调研报告,并公开辩论,把社会普遍关注的某些问题依法转为民众诉求,并促使政府作出回应,“人民听证”的特征更加突出。人大代表的作用和权力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以往市人大代表只参加每年一度的人大会议,现在一旦哪个议案成为听证的题目,提案的代表则要参加会前调研,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同时,这也为代表议案的办理找到了一种新的办法。
三、“人民听证”的积极意义
1、制度层面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教授在评价乐清“人民听证”制度时,认为其积极意义有三:一是加强了人民群众及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从一般意义上、以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审议为主的一揽子式的监督,发展到更加经常化的,具体到政策制订和行政过程的监督;从主要针对政府整体性监督,发展到对于具体政府部门和官员工作的监督;二是为人民群众,特别是普通群众参与行为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途径。由于公开化,在一定程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社会参与的制约,大大扩展了群众参与可能范围;由于制度化,确立了一种在传统的人大、政协、信访等参与形式之外的新的更加直接的参与方式。三是提供了新的、更加有效的政策协商机制,即公共政策辩论。现阶段中国的民主政治的重心与特色在于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事务,特别是地方与基层的政策和公共事务的表达、参与及其影响,这是实实在在的民主。现在的关键是这样的民主需要发展,需要更多的具体形式和规范化的实施。而乐清的“人民听证”制度,在地方政治中首创了规范化的公共政策辩论制度,这应当说,是对中国协商民主的一次升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工作层面的效果
一是推动项目进展,促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据统计,列入“人民听证”的重点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如我市建设西路延伸工程和104国道虹桥过境段改线工程都是市重点工程,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于各种原因,迟迟不能上马,群众意见很大。代表先后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特别是关于104国道虹桥过境段改线的建议,联名的代表达107名。经过“人民听证”,市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推进。现建设西路延伸工程已于去年动工,进展顺利。104国道虹桥过境段改线工程政策处理基本完成,即将开工建设。常委会还将代表建议中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违法用地整治、幼儿园清理整顿、危房鉴定和审批等等23件建议,列入“人民听证”议题进行监督,效果显著。二是增强了政府工作动力,提升行政执行力。“人民听证”也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渠道,政府可以把工作考虑、工作成效以及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说明和解释,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减少工作阻力。通过“人民听证”这个平台,使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面的听取代表意见,直接感受来自代表和社会的压力,从而更好的推动工作。副市长李银巧说自年初作出工作承诺后,自感压力很大,每天把人大的审议意见和工作计划书放包里随身带,力争做到件件落实。“人民听证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平台,就我个人来讲,它能帮助理清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督促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是人大声誉有了提高,代表履职热情得到激发。人大工作有了节奏感,更加有活力了。代表建议被重视,一些高质量的建议还列入常委会“人民听证”议题,由常委会进行督办,改变了过去建议被冷落敷衍、单纯文来文往的现象,代表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履职更有保障,履职热情得到了激发。代表普遍认为,现在提建议管用,是真正为民代言,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3、精神层面的影响
舆论普遍评价乐清的“人民听证”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创新之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典范,开政治开明风气之先。走在改革开放一线的乐清,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同样不甘人后。乐清很多的企业家谈起“人民听证制度”的时候,总是说,三十年前,乐清人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创造了我们经济发展的奇迹,今天我们初步树立起来的这种“民主政治”意识,必定会大大推动乐清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几点体会
1、“人民听证”与党的要求和法律保持着严格的一致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思想,在“人民听证”中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在启动伊始,就得到了中共乐清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和配合。进入听证的议题合法,它来自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或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三年来的情况看,全部是关系乐清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状况的事项,正是党委力推,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所以三者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而通过人大,依法办事的思想和做法更加突出。
2、“人民听证”使人民有了知情权和民意表达的平台,它体现了民主的实质,让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做到了。现在有人一提民主往往就强调选举民主,认为一人一票就是民主。我们认为,“人民听证”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能当家作主才是最大的民主。但人民当家作主应有其具体的内容,包括形式及其一些细节的设计。民众作为利益相关者,能参与与他们利益相关事务的讨论乃至决策,充分体现了民主。
3、“人民听证”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成本低,它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人大活动。根据监督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专项工作一般是由政府的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所以,无论是副市长或是部门的局长报告,都是合法的。我们是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搭建了一个大平台,将民众的诉求依法转为民众表达,让政府作出回应,这是人大特有的优势和资源。在现阶段,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诸多方面都有其积极的意义。
4、“人民听证”也使人大活动更加充实,更加有效。人大监督政府,法有明文,但在具体做的时候有难度,尤其是人大对自身的法律地位和与政府的工作关系很难把握。在实际的操作中重程序轻效果,选的题目过大或太概念化,影响了审议质量甚至审议不起来,其后果是变成了橡皮图章,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因找不到合理的定位,以至被边缘化。“人民听证”的制度设置及其运转过程,使得人大常委会发挥了一个既重程序又重实效,积极有为又有理有度的作用,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在实际中得到了辩证的统一。
三、下一步需要继续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乐清人大自推出“人民听证”做法以来,引起了理论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2007年刚施行时引发了舆论热议,全国70多家媒体作了相关报道,《南方周末》发表了深度报道,称之为“变革”,称之为“广场政治”,《新京报》发表社论予以力挺,网上则有数千条次评议此事。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三年持续跟踪研究。去年11月份以来,《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瞭望》新闻周刊、《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卫视等国家和省内主流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凤凰网等著名媒体,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新华社《内参选编》等内部权威刊物都以大篇幅重点报道了乐清“人民听证”的做法。常委会赵乐强主任还先后受邀参加了在中央党校、省行政学校举办的有关民主政治建设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了交流。应邀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和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科研人员做主题为“人民听证”和基层民主政治的专题报告。舆论中有怀疑和担心的声音,但更多的是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广大代表和群众更是给予了大力支持与拥护。从开始至今,这一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但作为一种新的基层民主实践形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充实和提高。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拓宽议题来源,更多汲取民意。在选择议题上,要坚持“三合一”的要求,即党委力推,政府应致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也就是合乎时宜,关乎民生,有利大局。要研究议题的来源。一是继续从代表中来。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二是常委会领导和常委每年至少要作一个议题。要更多地汲取民意。探索民意汲取新渠道。
2、进一步完善“人民听证”程序及其细节。三年来,我们始终重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广场政治”议事方式的暂行规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片联乡(镇)指导工作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常委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关于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调研和审议发言工作意见,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等规定。下一步,在这方面要做出更多努力,及时通过制度固定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把精华的有生命力的东西通过代表大会固化下来。
3、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并使之成为支持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在事关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关系上,引导代表既站在民间的角度看问题,又能站在政府的立场上作出理性的思考,并能从中找出合理乃至最佳的平衡点。既能调查真相,真实反映民意,维护群众权益,又能传达政策,当政府的代言人,有效调停,促使问题解决,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