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调研和审议发言工作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经2009年1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调研和审议发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题调研和审议发言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人大专题调研和常委会审议发言工作,是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和效果的有效手段。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是闭会期间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活动方式和有效形式。对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专题调研,可以为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服务,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服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的审议发言情况,直接决定着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影响着人大议事的权威和形象。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积极性,提升发言质量,成为当前我市规范提高常委会“人民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专题调研和常委会审议发言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研活动时,必须紧密结合实际,精心选择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注重实效。
(一)调研内容
着重把握以下五方面内容:
1、围绕 党委中心工作选题。围绕每个时期市委的中心任务,确定调查研究的重点。深入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决策和人大常委会及时依法审议、作出决定提供依据,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选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求,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眼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通过调研形成的民智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推手”。
3、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访民意、问民计、走进代表、走进群众,通过调研了解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敢于为民代言,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通过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好和谐社会。
4、围绕历年来代表提出的建议选题。梳理历届人代会代表建议主题,从个别问题看到普遍问题,整理出调研课题,通过调研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
5、围绕常委会议题选题。根据预先通知的常委会审议议题,多形式、多渠道走访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为审议发言提供依据,使审议发言切中要害,有理有据有力。
(二)调研组织形式
调研活动的组织方式以市人大相关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和常委会委员个人领携开展为主。也可若干名常委会委员以联合调研组的形式开展调研。人大工委牵头开展调研时,可以安排相关常委会委员参加。常委会委员个人领携开展调研时,可吸收市人大代表参加。
(三)调研要求和步骤
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提交一个调研报告,提供一项常委会审议议题。调研活动要做到:
1、精心策划调研方案。调研课题确定后,牵头工委和领衔的兼职常委会委员要精心策划调研活动,将调研课题和调研方案向常委会呈报备案。调研活动中要将调研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人员、具体内容和建议意见全程记录下来。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调研形式,深入到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基层一线,切实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的症结,找寻破解的办法和对策。也可通过开设“代表热线”、“代表接待室”、“委员工作室”等形式,收集汇总民意,梳理群众意见建议。
3、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调研结束时调研组要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注重实效,善于观察和思考,认真分析,认真研究对策,形成高质量的报告。存在问题要找准,情况分析要深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常委会讨论和决策提供依据。
4、及时提交议题。调研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向常委会提出,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列为常委会讨论、审议议题。也可作为建议、议案内容向代表大会提出。
(四)调研督导和奖励
代表工委承担对人大调研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平时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询问等形式加强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调研工作交流会,年终主任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评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常委会发文给予表彰,于次年人大相关工作会议上,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围绕议题,精心准备,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发言质量
(一)认真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积极准备,对于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应认真阅读,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为审议做好准备工作。审议发言应围绕议题,结合自身掌握的情况和会议材料,突出主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二)积极参加会前专题调研
调查研究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常委会议题确定后,各工委要组织相应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相关工委组织的调研活动,深入掌握第一手材料,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写好发言提纲,认真作好审议准备。
(三)健全完善审议发言制度
1、建立审议发言考核通报制度。将审议发言情况记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定期进行通报,将发言记录作为考核、评价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2、建立中心发言制度。在听取和审议每一项议题之前,都确定若干名中心发言人作重点发言。中心发言人一般由与此项工作相对应工委的负责人或联系此项工作的常委会主任担任,也可由相关工委指定常委会委员担任,以此确保每次的审议发言能切中要害,并能更好地带动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
3、建立审议发言记录归档制度。确定专人做好发言记录,并对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进行录音,以便存档留查。会后及时整理归档,为起草审议意见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工委制度。为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活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特长以及从事职业、行业特点,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划分联系相关工委,参加相对应工委的调研、检查等活动。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