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 (2009年12月31日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档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履职档案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出席人大常委会(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 )情况; (二)常委会会议期间对重要议题的审议发言情况; (三)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及在其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四)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有关情况; (五)提出议案、建议以及调研报告情况。 二、实施办法 编印《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手一份,由本人填写登记本年度履职情况,年底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常委会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委提供;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由组织实施的乡镇人大提供。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代表工委根据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本人提供的情况,经核准后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档案。 三、具体要求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应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无生病等特殊原因一年内缺席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以上的,应依法辞去委员职务。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的履职情况,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作为表彰先进、评选优秀代表、推荐连任代表及常委会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月21日 附件 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职务: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 常委会会议期间工作情况 | 出席常委会(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情况: 出席 次 缺席 次 迟到早退 次 | 对重要议题的审议、讨论及发言情况(注明发言次数以及审议的议题名称): | 闭会期间活动情况 | 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督查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注明参加的时间、活动名称、内容): | 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有关情况(注明参加的时间、活动名称、内容): | 提出议案、建议以及调研报告情况(注明提出时间和议案、建议、调研报告名称): | 说明:1、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据实填写,内容尽可能详实(可另附纸); 2、要求字迹工整,便于审核和存档。 履职情况统计表 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 出席会议情况 | 内 容 | 次数 | 备 注 | 出席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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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小组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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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中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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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发言情况 | 会议审议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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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 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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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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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议案、建议以及调研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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