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听证”的三年探索
发布日期:2009-10-28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者按】:2009102628日,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强应邀出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省行政学院、省政协研究室共同主办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了题为“乐清市‘人民听证’的三年探索”的报告,得到了与会专家的肯定与好评。1028浙江之声《浙广早新闻》“特别关注”栏目专门报道了乐清“人民听证”的有关情况。113的浙江日报第10版“今日关注”栏目以《乐清:“辩论式议政”上路》为题,作了整版专题报道。119出版的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2009年第45期刊出了《乐清“人民听证”延伸》一文。由此,20074月市人大推出的被外界媒体广泛称为乐清“广场政治”,现被有关专家称为乐清“人民听证”的人大监督机制再次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乐清市“人民听证”的三年探索

赵乐强

 

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我首先要说明一个问题,在当前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乐清的事很小,乃至微不足道。但会议的主办方却给了我们很大的面子,能在这么高规格的会议上作专门的报告,这是我们的荣幸。现在我很高兴地向各位报告我们乐清的“人民听证”及其关于它的一些探索。

一、什么是“人民听证”

什么是“人民听证”呢?为了说得形象些和清楚些,我把今年924日、25日我们开会的一些相关的情景在这里说明一下。这次会议和以往一样,视频和本地电视同步直播,包括四位副市长和二位局长的人事任免全程公开。尤其是其中的一项公共政策辩论也公开进行,让公众亲历政策制订、辩论的全过程。

这是项关于城市中居民危房鉴定和改建的政策,老百姓的关注度很高,它牵涉到政府的二个部门。市房管局认为危房鉴定走热是房价上升和政府对住宅用地供给量控制造成的。2009年实际鉴定房数已经超过2000户。

市规划建设局则认为,危房鉴定成为居民在老城区范围内申请建房的前置条件,居民通过危房鉴定达到建房的目的,而对危房鉴定把关不严,导致民房自拆自建量非常庞大,出现了一大批违章建筑,影响了正常的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因此规划建设局建议,房管局要严格规范危房鉴定,不得放低鉴定标准。对鉴定不实的鉴定机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针对规划建设局提出的问题,房管局承认他们对新的动态情况不明,与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对鉴定不严的问题,房管局认为给该局的鉴定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此问题进行了调研。相关工委负责人在会上举例报告说,危房鉴定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人情鉴定”的情况。但同时报告说,目前老城区的规划编制同样存在问题,居民们“怨声载道”,并造成大量矛盾。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尔后的审议中有支持继续做危房鉴定的,也有反对的,也有认为危房鉴定和规划许可两者没有必然联系的。

几天后,人大的主任们开会,关于这问题,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给市人民政府发了一个公函,内容如下:“《乐清市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是1999年由市政府制发的,时间已跨十年,它与现行情况有所脱离。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修正。并在三个月后,将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乐清“人民听证”的一段专门场景。总结起来,关于“人民听证”它有几个特征:一是议题来自民众,而且是民众普遍关注的事,与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存在直接的关系;二是在会议上有关方面陈述事实和观点,可以公开辩论,并通过视频和电视对全市同步直播;三是有一定的程序性设计,并按程序进行。

二、人民听证形成的过程

实际上,我们从2007年开始就通过视频直播专门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所谓专门的会议,是指在一年中分三次,分别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年初、年中、年末关于重大事项的工作进行情况的报告。听证、议政之路从那时启动。

但那时更多是关于会议的格局与仪式的改变,实质性的工作是以后的事。以往人大的常委会,往往是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一团和气地围坐在圆桌旁,很像一个司空见惯的工作会议。而2007年初的那次会议并从那次会议开始,召开专门常委会时,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坐在主席台上,统一着装,穿西服打领带。市政府领导和政府序列的行政部门首长坐在主席台的对面。主席台两侧设两个屏幕,发言者和重点人物的动静,被放大在这个屏幕上。会场两边是受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市机关、乡镇的负责人。会场设市民旁听席。在主席台和市长们的座位之间靠侧面的位置,设一个发言席,在那里,副市长和行政部门首长要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回答询问。

当这些被视频直接播出时,让人耳目一新,也引发了舆论热议,全国70多家媒体作了相关报道,“南方周末”发表了深度报道,称之为“变革”,称之为“广场政治”,北京的“新京报”特此发表社论予以力挺,网上则有2000多条次评议此事。因为这事新鲜啊!

我们当时的想法是,乐清地方经济发达,思想活跃,在不少事情上老百姓是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直接利益的相关人,所以要在两者之间搭一个沟通的平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政府和民众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的分歧可以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就是一般的老百姓,他往往也是要通过特定的对象,认识和理解政府工作。这个特定的对象就选择了副市长。因为市长有一年一度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机会,而副市长是政府的行政副首长,既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所以我们要求他们选择重大事项及其进行情况作出报告。当然,开始时大家都是不自然的,人大也是自加压力。我们长期的运行模式是自成系统,包括评估标准都是自己考量自己的。我曾经作过一个比喻:这有点像包厢里唱卡拉OK,自己点歌自己唱,哥们鼓鼓掌,不管是狼嚎或羊叫。从包厢转到广场上,场面不一样了,有掌声也就有嘘声了。但它能医治当官太舒服的毛病。

从今年开始,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听证的范围,从副市长延伸到政府部门的局长。就“人民听证”的意义和形式而言这是一体的事,但又有新的进步,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有报告、有辩论,形式更加活跃,所涉及到的议题大都来自代表的议案,因而更具体,与民众关系更直接,碰到了什么问题,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阻力,表述得更加明白。人大代表的作用和权力也得到了进步的体现,以往市人大代表只参加每年一度的人大会议,现在一旦哪个议案成为听证的题目,提案的代表则要参加会前调研,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同时,这应当也为代表议案的办理找到了一种新的办法。

三、几点体会与思考

1、“人民听证”与党和法律保持着严格的一致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思想,在“人民听证”中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在启动伊始,就得到了中共乐清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和配合。进入听证的议题合法,它来自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或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我们近三年的情况看,全部是关系乐清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状况的事项,正是党委力推,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所以三者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而通过人大,依法办事的思想和做法更加突出。

2、“人民听证”使人民有了知情权和民意表达的平台,它体现了民主的实质,让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做到了。现在有人一提民主往往就强调选举民主,认为一人一票就是民主。而我认为,“人民听证”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能当家作主才是最大的民主。但人民当家作主应有其具体的内容,包括形式及其一些细节的设计。我打个比喻来说明这问题。比如分房,政府手里只有二个指标,而有条件分房的对象却有十个,粥少僧多。这时十个人提出要求让政府把这二个指标交由他们自行处理,这是民众诉求,如果政府同意了,这叫回应。民众有诉求,政府有回应,这是一种民主。而这十个人或抽签或补差价,大家商量着,共同参与表达意志把这事情办好了,这就叫民主。在现阶段它比选举民主重要。民众作为利益相关者,能参与与他们利益相关事务的讨论乃至决策,比什么都重要。

3、“人民听证”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成本低,它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人大活动。根据《监督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专项工作一般是由政府的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所以,无论是副市长或是部门的局长报告,都是合法的。我们是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搭建了一个大平台,将民众的诉求依法转为民众表达,让政府作出回应,这是人大特有的优势和资源。在现阶段,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诸多方面都有其积极的意义。

4、“人民听证”也使人大活动更加充实,更加有效。人大监督政府,法有明文,但在具体做的时候有难度,尤其是人大对自身的法律地位和与政府的工作关系很难把握。在实际的操作中重程序轻效果,选的题目过大或太概念化,影响了审议质量甚至审议不起来,其后果是变成了橡皮图章,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因找不到合理的定位,以至被边缘化。“人民听证”首先是选好议题,保证它的合法性,而且直接,内容明确,民众有诉求,政府能回应。其次政府或部门有针对性的说明报告,人大常委会事先组织调研有专门的调研报告,并都在会议上公开宣读。第三,会上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公开辩论。最后,依法召开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向政府提交意见,并督促他们办理。这个过程使得人大常委会发挥了一个既重程序又重实效,积极有为又有理有度的作用,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在实际中得到了辩证的统一。

以上我讲的人大或政府都是指县市一级的。乐清是个县级市,人口有120多万,属沿海发达地区之一。乐清湾海产很丰富,雁荡山很秀美。我们的“人民听证”虽还很不完善,但乐清山清水秀,雁荡山魅力无穷,请各位光临,我一定以十分虔诚的态度和热情的接待欢迎大家的到来!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