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调动各级人大干部职工撰写宣传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稿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大信息宣传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等的认识,特制定如下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 1、报送范围:我市各乡镇、各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向本市市级及其以上各级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刊物、网站等(以下简称媒体),报送有关宣传我市人大工作的新闻、通讯、信息、报道、各种理论文章及文学作品等。 2、报送内容:(1)上级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的情况;(2)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重要动态;(3)开展法制宣传、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动态;(4)人大开展的评议、调研、视察等重大活动情况;(5)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代表小组活动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活动的情况;(6)市、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7)重要的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8)其他有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信息。 3、报送要求:报送的信息和宣传报道的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准确及时,信息一事一报,能有效反映人大的工作特色,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4、考评计分:(1)被市人大信息、网站(在建中)和市级其他刊物、网站、新闻媒体采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10分,无标题的简讯每条记5分;被温州市人大刊物、网站和温州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20分,无标题的简讯和综合编发信息每条记10分;被省人大刊物、网站和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40分,无标题的简讯和综合编发信息每条记20分;被全国人大刊物、网站和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文字稿件,有标题的每篇记60分,无标题的每条记30分。图片新闻被采用的按同一层级文稿计分(配合文字稿的插图不另外计分,单幅图片新闻以无标题计分,组照按有标题文字稿计分)。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按同一层级有标题文稿的2倍计分。 (2)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刊物、网站、媒体采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3)本市级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温州市级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省级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另加40分;中央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另加60分;多位领导批示不重复记分,按最高分计。 (4)参加本市、温州市、省、全国性人大工作交流、研讨、征文获奖的作品稿件,获本市级一等奖计20分;温州市级一等奖计40分;省级一等奖计80分;国家级一等奖计100分;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入围作品)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30%、20%计分。 (5)考核计分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每半年通报一次。 5、考评办法:各乡镇、各部门的人大信息员每年确保报送信息5篇以上,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提供报送情况,包括报送时间、向什么媒体报送、稿件形式及录用情况等。对未完成报送任务的信息员不得评定为优秀和先进工作者;年终根据录用积分情况排定名次,评出优秀信息通讯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 6、奖励办法:实行稿酬奖励制度,被国家级媒体或国家级一类媒体录用的,给予原稿酬6倍的奖励;被省级媒体录用的,给予原稿酬4倍的奖励;被温州市级媒体录用的,给予原稿酬2倍的奖励;被本市级媒体录用的,给予相同稿酬的奖励。对被各级媒体评为好新闻、好论文、好信息的获奖作品,另给予原奖励金额1—3倍的奖励:国家级3倍、省级2倍、温州市级1倍。上级媒体未实行稿酬制度的,给予每篇100—500元的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温州市级100元。 被市人大刊物、网站录用的稿件,有标题的每篇稿酬50元,无标题的每篇稿酬30元;调研报告按有标题文稿的2倍计稿酬;单幅图片新闻以无标题文稿计稿酬,组照按有标题文稿计稿酬,配合文字稿的插图不另外计稿酬。 7、本制度自2009年1月12日起实施,原奖励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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