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场政治”议事方式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8-09-05     信息来源:   作者: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场政治”议事方式的暂行规定

2008827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广场政治”议事方式,根据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广场政治”的表述

所谓“广场政治”是指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一年三次分别听取各位副市长关于工作情况和专门事项的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议事方式,它通过一年三次专题会议的形式实现。

二、三次专题会议的时间和任务

1、每年的4月底以前,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位副市长全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的报告。

2、每年的9月底以前,召开第二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各位副市长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专项工作的报告。

3、年底以前,召开第三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各位副市长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工作及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

按照《监督法》第九条规定,同时结合乐清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选择议题:

1、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2、人代会及闭会期间代表们重点关注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3、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

4、副市长分管线上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

5、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四、视察和调研

1、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工委关于专项议题的视察和调研的方案、计划的汇报,经研究通过后,函告市政府。

2、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分管副主任、各工委主任牵头,采用视察、座谈会、走访等多种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专项议题的视察和调研,各工委要在专题会议召开前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调研人员的组成以市人大代表专业活动小组为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吸纳部分省、温州市、本市级人大代表及相关的专业人员参加。

五、相关报告的送达和反馈

1、副市长在接到市人大关于专项议题及其视察和调研的方案、计划函告书后,应认真研究,作出工作安排。

2、专题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副市长应将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或办公室征求意见,并在专题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专题会议召开的七日前,将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函催办。

六、会议对象

(一)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和特邀人员

1、市政府组成人员。

2、市政协领导。

3、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

4、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负责人。

5、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副主任。

6、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代表。

(三)旁听人员

1、会议议程公布后,主动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市民。

2、乡镇推荐的人员。

3、因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邀请的人员。

七、听取和审议报告

(一)第一次专题会议

1、听取各位副市长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的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及旁听人员分组进行讨论;市长、各分管副市长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讨论,如参加讨论的,应事先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从有关讨论意见中选取重点意见和专项议题予以公布。

(二)第二次专题会议

1、听取各位副市长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专项工作的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作有关专项的调研或视察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及旁听人员分组进行讨论;市长、各分管副市长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讨论,如参加讨论的,应事先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市人大常委会有选择地对重点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审议意见。

(三)第三次专题会议

1、听取各位副市长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工作及有关人大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作有关专项的调研或视察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及旁听人员分组进行讨论;市长、各分管副市长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讨论,如参加讨论的,应事先办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市人大常委会有选择地对重点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审议意见。

5、会议讨论认为当年没解决好的问题,列为次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的议题。

八、票决制度

1、凡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一律采用票决制。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人一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意见设三项:同意、不同意、弃权,表决结果当场统计和公布,以同意票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为通过。

3、副市长若需对被审议通过的报告作出解释、说明或调整的,可由市府办事先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及时作出安排。

4、专项报告或审议意见若不能获半数通过的,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应再次作专项报告、再次提出审议意见,并再次进行票决。

九、会后事宜

1、会议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2、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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